想來這是常識,藝術自有藝術自身的衡量標準,不因創(chuàng)作者何人,更不因其身居何位。但眼前的文化藝術圈子里卻常常是,善于投機鉆營者,弄來各種光環(huán)頭銜,再找些媒體炒作熱捧,就被包裝成了所謂的“大師”;反過來,“大師”熱衷的并不是藝術本身――要么在協(xié)會混個一官半職,再拿官場上的身份去賣作品,要么走穴收徒,動輒一收上百個,其中不乏老板甚至廚師……
錢權與藝術,向來勢不兩立。而時下伴著日益繁榮熱鬧的藝術市場,凡此種種蔚為奇觀的現(xiàn)象卻屢見不鮮,讓藝術頭頂上純潔與獨立的“光環(huán)”日漸式微。在諸多比賽和評優(yōu)中,花錢買獎項、依“條子”定優(yōu)劣成了不言自明的“潛規(guī)則”,君不見,連央視春晚的前總導演都向媒體吐槽,“一臺春晚收到領導43張條子”。其實心明眼亮的廣大群眾倒也不是好愚弄,導演口中某年春晚演唱水平無法恭維卻要求在12點獨唱的“條子”女歌手,也早被網(wǎng)友們猜了個八八九九。
只不過,熱愛藝術的人們想知道,在瘴氣喧囂的“文化藝術熱”中,對藝術的價值評判究竟能不能回歸本真?2012年的“中國好聲音”選秀似乎來了把“草根實驗”――讓“導師”們背對舞臺,不識來者樣貌,不辨歌者身份,試探純粹的歌聲是否能真的打動人心……也許這樣推陳出新的新奇形式本是出于拔高收視率的考慮,卻讓日益泛濫無趣的選秀臺上多了幾分真實的驚心動魄。
然而依然有人扼腕,只要有利和名的地方,權利就會無孔不入。就算“導師們”能忠實于藝術標準和內(nèi)心判斷,難道就不會有權利的黑手伸過來干擾秩序?
有文化界人士直言,反腐敗,文化界不能成為“盲點”――文化界要減少獻媚,抑制討好某些特殊群體的心理。這樣的自我剖析不能不謂之準、狠。然而特殊群體能用權力把資質(zhì)平平者捧成“大師”,當上了“大師”進而謀來了“官階”,就會有“主席的字比副主席的好,副主席的字比秘書長的好……”,作品隨之水漲船高,這樣的名利雙收,又何其誘人!
更讓人憂心的是,面對被權力和市場合謀撐大了的“胃口”,倘若不盡早厘清斬斷這些互相糾葛、釣譽謀財?shù)睦鏅C制,到頭來恐怕只能是讓文化藝術閃了自己的“腰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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