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實話,當時我心里有一連串的問題,急于想弄出個究竟,真是嫌古人羅嗦得要死?捎峙掳选傲_嗦”中要緊的“嫌”掉了。 好吧,耐心轉過頭去,再看看“擫、押、鉤、格、抵”的字面解釋: “擫”,只有兩種意思,即“擫笛”、“擫脈”?稍囈幌,執(zhí)筆呈兩種“擫”的動作,都呈掌心朝內,食指、中指、無名指指端分別向內用力。 “押”,同“壓”。畫押,執(zhí)筆時指大拇指用力,肉面壓向筆桿,與上剛好相反。 “鉤”,無論是“鉤勒”的“鉤”,還是筆畫的“鉤”,都是指縱向豎行的。 “格”,有受阻礙、被阻隔之意,屬逆向的。 “抵”,我查了“抵”的所有意思,思考了許久,在這里取“抵銷”之意。 如此解釋,這五字并非一定是指拇、食、中、名、小指的逐一姿勢。唐盧攜曰:“用筆之法:拓大指,擫中指,斂第二指,拒名指,令掌心虛如握卵,此大要也。”盧氏在此只說了四指,可見,他并不是在說手指的靜態(tài),是在說各指的動作,而每一手指的動作都必須得到其余手指的孳令。盧氏所說的“大要”,即各指的用筆方法!坝霉P”,即動作!皠幼鳌,即轉筆。 在實踐中也顯而易見,真正在轉筆過程派上用場的,只有拇指、食指和中指,尤其是在書寫細小的字時。無名指、小指不起捻轉的作用,卻起了保持穩(wěn)定的作用。 這里,有一幅傳日本空海和尚在中國唐代學書的“執(zhí)筆法”圖,圖中的文字道:“置筆于大指中節(jié)前居蟹摯之際,以兩小指齊中指兼助為……”可惜圖中文字不全。但證明唐和唐以前拿在手上書寫的“古法”就是這樣用筆的。轉動二字的著重點是我加的。這明顯是“單苞”執(zhí)筆,適合寫小字。試一下便知,“單苞”轉筆幅度小,不夠靈活,“雙苞”執(zhí)筆要自如靈便,也穩(wěn)定得多。 因此,我用“精典”執(zhí)筆法執(zhí)筆,來回轉著一試,不由心頭一亮: 令筆桿來回轉動時,若右轉,筆桿從拇指的頂端轉至指節(jié)根部,必由食指、中指、無名指協(xié)調捻轉至指尖,呈“擫笛”、“擫脈’’狀用力,故為“擫”。 若左轉,筆桿從拇指的上節(jié)根部轉至頂端,拇指使力壓筆桿,故為“壓”;因“畫押”是用拇指用力,故又為“押”。 用“撥鐙法”說形象了,“擫”,就是要馬頭向右,顯然是右邊的馬鐙(食、中指)向后撥;“押”,就是要馬頭向左,當然是左邊的馬鐙(拇指)向后撥。 “擫”和“押”是可以相互轉換的!皵L”由“押”始,“押”亦由“擫”始;“擫”止于“押”,“押”亦止于“擫”。 “鉤”,無疑是令食、中指先向下,“鉤”起時,名指與小指朝上,便為“格”。再明顯不過,“擫”、“押”是管橫向來回,“鉤”、“格’’是管縱向來回。 至于“抵銷”的意思,字典里道:因作用相反而互相消除,即對銷。對轉筆來說,轉到頭必再轉回來,一左一右,一縱一逆,如令轉筆順暢,正是要作用相反,時時對銷。 因此,陸希聲說“擫、押、鉤、格、抵”,李煜說“擫、壓、鉤、揭、抵、拒、導、送”,崔子玉說“永字八法”,歐陽詢說“三十六法”,以及所有古代諸書家的論筆法,實際上大同小異,只是各人有各人的說法,各人從各人的角度,各人有各人的體會,全部是圍繞著一個中心,即論述轉筆的技巧和方法。 古人為何用“經(jīng)典”執(zhí)筆法,是因為這種執(zhí)筆姿勢最適合轉筆,最利于控制縱橫用筆。 我嘗試用此種方法臨孫過庭《書譜》,果然奏效。 至此,方可定論: 以右手“經(jīng)典”執(zhí)筆法有規(guī)律地來回轉動毛筆,令筆畫縱橫自如的方法,即是“筆法” 運用這種筆法,即是“用筆”。嚴格地說,用筆法寫成的字才是“書法”。難怪起初怎么會叫“法書”呢。 1992年,我在中央美術學院教書法課時,一個學生對我說:“日本人叫‘書道’,很對頭。中國叫‘書法’,我以為不合適,應該叫‘書藝’!蔽覇枮槭裁。他攤開兩手道:“‘法’是什么?‘法’在哪里?” 他問得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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